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
威海仲裁委员会简介 | ||||
| ||||
威海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12月29日,是由威海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的仲裁机构。是威海市域内唯一一家受理和处理民商事经济纠纷的仲裁法定机构,受理和处理的民商事纠纷主要包括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我会受理仲裁案件,系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或在纠纷发生后的协商确定而受理,不受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限制。双方当事人在选择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后,人民法院依法不再受理。仲裁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以不公开审理、保守当事人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为原则,实行一裁终局。威海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威海仲裁委员会的宗旨是:依照法律规定,以公正、快捷、灵活、方便的仲裁方式,及时为当事人解决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第六届威海仲裁委员会共聘请了402名仲裁员。仲裁员由国内外法律、经济领域的著名教授、研究员、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律师和在仲裁、审判、经济管理等工作中经验丰富的人士担任,来自商业、房地产、金融(包括期货、保险)、质量、知识产权、建筑工程、海事海商、运输、公司、广告、电子商务、信息产业等专业领域。可以为各种复杂经济纠纷提供专业仲裁服务。 办公地址:威海市环翠区统一路416-A号4、5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3:30-17:30 办公电话:0631-5801639,传真:0631-5800322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