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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仲裁委员会 威海市律师协会 威海市公证协会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对接机制的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31 16:2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仲裁委员会字号:[ ]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威海仲裁委员会与威海市律师协会、威海市公证协会沟通,就如何发挥仲裁、律师、公证工作的优势,共同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的整体提升达成一致意见,于2021年5月11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对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将对充分发挥仲裁在知识产权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意见》指出,按照调解自愿、有效对接、专业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律师协会引导律师做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代理、普法宣传等工作;公证协会进一步规范公证员办好涉知识产权类公证,促进公证存证与仲裁调解的衔接;律师协会、公证协会鼓励律师、公证员引导符合仲裁调解条件的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到仲裁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解决纠纷;仲裁委、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建立联络机制,协调指导、共同推进知识产权调解工作。

二、主要内容

《意见》从总体要求、对接机制、工作保障三个方面,全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对接工作机制。

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二是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对接工作机制;

三是工作保障。


政策原文:《威海仲裁委员会 威海市律师协会 威海市公证协会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对接机制的意见》.pdf

http://zcw.weihai.gov.cn/art/2021/5/31/art_77803_2606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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