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5-11-13 13:4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仲裁委员会字号:[ ]


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公示).docx


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本级

事业单位

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仲裁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分段累计计收:争议金额(人民币)5000元(含)以下的部分,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争议金额(人民币)5000元至50000元(含)的部分,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按4%交纳;争议金额(人民币)50000元至100000元(含)的部分,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按3%交纳;争议金额(人民币)100000元至200000元(含)的部分,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按2%交纳;争议金额(人民币)200000元至500000元(含)的部分,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按1.5%交纳;争议金额(人民币)500000元至1000000元(含)的部分,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按0.8%交纳;1000000元以上的部分,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按0.4%交纳。

政府制定(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仲裁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24]89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