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公示).docx
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 本级 | 事业单位 | 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 仲裁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分段累计计收:争议金额(人民币)5000元(含)以下的部分,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争议金额(人民币)5000元至50000元(含)的部分,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按4%交纳;争议金额(人民币)50000元至100000元(含)的部分,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按3%交纳;争议金额(人民币)100000元至200000元(含)的部分,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按2%交纳;争议金额(人民币)200000元至500000元(含)的部分,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按1.5%交纳;争议金额(人民币)500000元至1000000元(含)的部分,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按0.8%交纳;1000000元以上的部分,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按0.4%交纳。 | 政府制定(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仲裁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24]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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