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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仲裁委员会、威海市律师协会、威海市公证协会联合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对接机制

发布时间:2021-05-19 13:3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仲裁委员会字号:[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威海仲裁委员会与威海市律师协会、威海市公证协会沟通,就如何发挥仲裁、律师、公证工作的优势,共同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的整体提升达成一致意见,于2021年5月11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对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总体要求、对接机制、工作保障三个方面,全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对接工作机制。《意见》的出台,将对充分发挥仲裁在知识产权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意见》指出,按照调解自愿、有效对接、专业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律师协会引导律师做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代理、普法宣传等工作;公证协会进一步规范公证员办好涉知识产权类公证,促进公证存证与仲裁调解的衔接;律师协会、公证协会鼓励律师、公证员引导符合仲裁调解条件的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到仲裁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解决纠纷;仲裁委、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建立联络机制,协调指导、共同推进知识产权调解工作。

为传达贯彻《意见》精神,5月18日,威海仲裁委员会、威海市律师协会、威海市公证协会联合召开利用仲裁调解机制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威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姜勇、威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刘秀峰、威海市公证协会会长杨美琴参加会议。德衡(威海)、东方未来、丰鑫、康桥(威海)、凌云志、齐鲁(威海)、时中等律师事务所及威海卫、环翠、火炬、世纪四家公证处到会交流。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郝芳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介绍了《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以及仲裁制度的专业高效、保密性强、管辖灵活、域外执行等优势。杨美琴表示,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对接机制,对及时化解纠纷、保护企业声誉、优化营商环境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证行业大有可为,公证员要传达领会《意见》精神,发挥证据保全公证的优势,积极引导通过仲裁调解化解矛盾。刘秀峰表示,通过仲裁调解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对推动城市国际化发展有其独特优势,各律所要积极传达《意见》精神,组织律师学习并推进《意见》的贯彻实施,通过仲裁调解高效、便捷、及时化解矛盾。各公证处、律所相继对更好的落实《意见》精神、加强部门行业协作、畅通衔接渠道、加强对外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宝贵建议。

 

姜勇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仲裁的一裁终局、高效便利、保密、专业等特点,十分有利于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意见》的出台,是仲裁委、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的体现。下一步,司法局将配合做好《意见》的宣传工作,保证《意见》精神落到实处,从而整合社会力量参与到知识产权保护中来。

 

郝芳强调,要抓住商事调解的机遇,充分发挥仲裁、律师、公证在多元化解纠纷方面的作用,协作配合、形成闭环,争取将纠纷解决在诉讼程序之外。要贯彻好《意见》精神,律师、公证员在工作中应注意引导符合仲裁调解条件的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到仲裁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多渠道化解纠纷。要加强工作保障,做好总结、推广和宣传工作。

 

 

附:《威海仲裁委员会 威海市律师协会 威海市公证协会

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对接机制的意见》(威仲字〔2021〕1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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