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一、 汽车型号及金额:
|-------------------------------------- | 汽车 型号 发动 合格 车架号 海关 商检 颜色 价格 备注 | 品牌 机号 证号 单号 单号 |-------------------------------------- |-------------------------------------- 二、交车地点、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 (以上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汽车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留存一份(市场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 出卖人:
买受人姓名(章) 出卖人名称(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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