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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受案范围

发布时间:2008-04-30 07:2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仲裁委员会字号:[ ]


仲裁案件有一定的受理范围。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都可以申请仲裁。以下四种纠纷不由威海仲裁委仲裁:

  1、婚姻、收养、抚(扶)养、监护、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处理的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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